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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设立程序

(一)设立外资公司的程序和时间

1)到高新区管委会洽谈确定投资设立公司;

2)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需要投资者签字盖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另外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 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新企业法人签字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取得预核通知书;(工商局行政收费:约130元人民币)

3)生产型企业的地址应具有工业功能,有报建验收或房产证。到环保局先预报审,做相应的环评意见(视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工艺流程确 定是环评登记表或环评报告表);

4)准备并签章好申请表、章程等下面第二点中所列的资料到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出具外资企业设立批复;

5)提交批复给市外经贸局,并颁发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6)到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包括: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市公安局刻制公章;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国税局 、地税局、外汇管理局、财政局、统计局分别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有委托人,须填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可由我们政府工作人员无偿帮助 外商项目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所需工本费用外,我们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

外资企业公司注册和审批的全部程序完成需5-12个工作日(视环评登记表或环评报告表所需的具体时间而定)。

(二)审批所需资料(后附):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份正本,2张法人照片);

2)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3份正本);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正本);

4)投资公司外商商业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注释要求);

5)投资公司外商注册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注释要求);

6)投资公司或投资人的资信证明(一份加盖投资公司公章的正本及珠海公证处中文翻译)

7)设立企业设有董事会的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已签名的名单(13份正本);

8)各方委派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9)公司设监事会(三人组成)或设一名监事,由投资者/公司委派,需提交委派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0)如委托他人签字的,则须提供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11)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租赁协议(同时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一份正本)

13)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表(一份正本)

1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申请表(一份正本)

1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正本)

注释: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 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中国认可的公证文件。

(注:所有外文数据,须提供中文译本;所有数据须复印自存,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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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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